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是一项影响较为**和颇有争议的政策。美国在2003年12月24日开始实施移动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分析了美国FCC实施这一政策的严重缺陷,对如何在我国实施这一政策提出了建议。 美国的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 美国联邦通信**(FCC)的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是一项影响较为广泛,也是较有争议的一项政策。它得到了消费者的热烈拥护,也得到了许多电信运营商,包括许多重量级的电信公司,如VERIZON等的抵制和反对。早在1996年,美国国会重新审查了并修改了电信条例,以促进所有的电信市场的竞争和放松对电信市场的管制。而在这之前阻碍竞争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消费者从一个电信运营商改换到另一个电信运营商时不能携带他们原有的电话号码。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改变一个电话号码可能会导致一个企业失去许多重要的客户,也会导致许多引有电话号码的信封,信纸等无法继续使用等等。美国国会指令各本地电话公司为用户提供“可携带的电话号码”。 在几年前,FCC就开始要求固定电话公司允许用户在更换运营商时保持自己原有的电话号码不变。但FCC几度延长了移动运营商实施这项政策的时间。**次是在1998年,*二次在1999年,*三次在2002年的7月,FCC把实施延长到2003年11月24日,并指出在没有特殊情况出现的条件下,运营商**实施电话号码可携带政策。 FCC提出的口号是:电话号码属于消费者!当他们改变电信运营商时,可以不改变自己的电话号码,即可以把电话号码带走。FCC认为实施电话号码可携带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应该说,这项政策得到了消费者的拥护,一家研究公司所作的调查显示,56%被访问的移动用户认为,当他们选择其他移动运营商的时候,保留他们原有的电话号码是较端重要或非常重要的。有17%的用户说,如果能保留他们的电话号码,并且一次性付50美元的话,他们就要改变运营商了。在《纽约时报》2002年8月29日Technology版上刊登了路透社(Reuters)一篇题为“Mobile Number Portability May Spike User Turnover”的分析报告预测:FCC的这项决定开始实施后,将会有高达46%移动用户更换运营商。而在澳大利亚,中国香港 ,部分欧洲地区实施同样的规则后,分别有高达25~50%的用户改变了运营商。 由此可见,FCC的决定是符合民意,有群众基础的,也是顺从技术发展的历史潮流的。这样的业务早晚要实施的。 本文有中国电话网查询服务(114查询|公司电话号码查询|企业电话号码查询|中国电话网), 中国电话网网址 网站负责人:陈显彬 公司电话:0531-69901229 0531-69901227 本文有济南浩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编写),文章仅供参考。